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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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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修改宪法法院地方选举提名门槛规定

(讯报雅加达讯) 国会批转地方首长选举法草案,修改了宪法法院关于地方选举提名门槛的规定。最低门槛为6.5-10%仅适用于非议会政党。

国会立法委员会副主席艾哈迈德·拜多维(Achmad Baidowi)在国会大厦表示,这实际上采纳了宪法法院关于取消非议会政党提名地方首长的决定。他们也可以向大选委员会注册,而以前却不能这样做。

国会立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宣读地方选举法案草案,第40条部分规定如下:

(1)一个政党或党派联盟联若要注册一对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地方议会席位数的20%,或本地方议会换届选举中累计有效票数的25%。

(2)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席位的政党或党派联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登记省长和副省长候选人:
a. 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不超过200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为10%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b. 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为200-600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为8.5%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c. 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为600-1200 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为7.5%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d.永久选民名单上人口超过1200万人的省份必须得到得票率至少为6.5%的政党/党派联盟支持。

国会批准《地方选举法》草案表现出对宪法法院关于地方领导人提名门槛决定的蔑视,这被认为使举行2024年地方选举违宪。而且,修改法案的讨论是在宪法法院宣读判决后的第二天进行。

据了解,20日,宪法最高法院决定更改地方首长选举的提名门槛。首席法官苏哈托约(Suhartoyo)在判决宣读会上表示,批准请愿者应工党(Buruh Party)和人民浪潮党 (Gelora)的部分请求。

宪法法院裁定,地方首长提名门槛不再是先前地方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党/党派联盟得票率的25%,或地方议会席位的20%。宪法法院裁定,由政党提名的地方首长候选人门槛与地方选举法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的独立/个人/无党派地方首长的提名门槛相同。(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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