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在2024年圣诞节和2025年新年假期来临之际,劳工部发布了部长第M/6 HK.04/XII/2024号通函,明确规定雇主须向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员工支付加班费。
根据通函,法定假日由政府规定,员工没有义务在这些日期工作。然而,雇主可以基于工作性质或连续性需求,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但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并遵守第KEP.233/MEN/2003号法令规定。此外,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员工工作,也需经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通函还对集体休假作出了明确说明。集体休假被视为年假的一部分,其实施可临时性或选择性进行。这需结合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协议、公司规定或相关法律要求。对于在集体休假期间休假的员工,他们的年假天数将相应减少;而在集体休假期间工作的员工,其年假天数不受影响,同时可按正常工作日领取工资。
随着本通函的发布,2022年4月14日发布的第M/3/HK.04/IV/2022号通函被废止。劳工部要求各地区政府及相关利益方传达此项新规定,以便企业和员工遵守执行。劳工部劳资关系发展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英达(Indah Anggoro Putri)表示,希望员工与雇主共同遵守规定,以愉快的心情迎接圣诞节和新年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