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坎培拉讯)近日,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宣布计划推出《外交关系法案》(Foreign Relations Bill),使得外交部长有权取消各州、领地、地方政府、大学与外国政府所签订的违背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协议。
根据该提案,联邦政府将可废除维州去年签署的加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协议。
但该法案触及的范围可能还不仅如此。莫里森表示 ,目前有超过130多项协议可能会受到审查。
那在与外国政府打交道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分别有哪些权力?宪法是怎么说的?
谁能和外国签订协议?
只有联邦政府可以代表澳大利亚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然而,根据澳大利亚现行法律,各州、领地、地方政府、大学甚至私营公司和个人都可自由地与外国政府及其实体签订合同。
这些协议可以涉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研究协议和文化交流等方面。
各州、领地、地方政府或大学没有义务告知联邦政府是否计划与外国政府签订此类协议。
这些协议也可像普通合同一样经法院强制执行。
联邦政府提案有哪些内容?
目前,《外交关系法案》的细节尚未公布,但其拟定内容似乎会包括三个关键要素:
第一,外交部长佩恩将有权取消她所认为的与外国政府或其实体签订的不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任何现有或未来协议。
第二,各州、领地、地方政府和大学将得在计划与外国政府达成任何协议之前通报联邦政府。
第三,将建立一个记录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现有和未来协议的公共登记册。
联邦政府有权力这样做吗?
根据澳大利亚宪法,联邦议会有权制定有关“对外事务”的法律。
其中包括制定有关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
联邦政府的提案与澳大利亚对外关系之间似乎有足够的联系,因此拟议的立法将获得联邦政府“对外事务”权力的支撑。
尽管澳大利亚的联邦制度赋予各州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各州并非独立于联邦政府完全自治。
有许多联邦法律限制各州的权限,比如1975年《反种族歧视法》(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 1975)。
但联邦法律和联邦政府能够干预各州的程度受到重大局限。
澳大利亚宪法的起草者们建立了一个联邦政府和一系列独立组建的州政府。这一事实产生了一项宪法原则,即政府间豁免原则(intergovernmental immunities doctrine)。
这一原则禁止联邦法律和联邦政府行为破坏或限制州的存续或其作为政府的能力。由于领地不是州,因此不受到该原则的保护。
例如,联邦高等法院认为,试图规定各州将钞票储存在哪个银行或操控哪些人可任命为州政府高级职位的联邦法律违反这一原则,因此无效。
联邦高等法院强调,豁免原则并不保护某个州可能选择从事的每一项活动或职能。
例如,联邦高等法院认为,规定非高级州政府雇员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条件的联邦法律并不违反该原则。
或许最具相关性的就是发生在2013年的一个案例。当时高等法院裁定,影响各州为吸引当地和外国投资而制定矿区使用费优惠计划的能力的联邦法律不违反政府间豁免原则。
根据这一拟议的对外关系立法的确切细节,联邦政府似乎有着充分的宪法基础。
虽然这一拟议的立法可能对一个州的经济政策和计划产生负面影响,但似乎并没有削弱任何国家作为政府运作的能力。
这项立法有可能通过吗?
最近,一些州和大学与外国政府实体签订的协议引发了争议。
影子外交部长黄英贤表示,工党支持拟议立法背后的总体思路。
因此,在对提案的精确措辞进行仔细审查和协商后,这项立法看起来很容易通过联邦议会。
新法律将赋予外交部长自由裁量权,类似于财政部长对外国投资决定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关于澳大利亚各州与其他政府之间的协议,将需要在两点上获得外交部长的批准-谈判开始之前和协议最终确定时。部长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否决。关于较小的协议,在州,省,市或大学级别,需要通知,部长可以否决。
对于大学来说,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莫里森政府正在增加另一层监管,并非所有大学协议都会被纳入新的法律体系。莫里森政府与大学部门之间的文化鸿沟仅在加深,内阁内部对大学领导者的信任不足已成为国家的责任。
佩恩和莫里森当时的观点反映了日常外交与政治之间的差异,正如他们对州政府何时达成确切的协议成为国际关系的问题一样。这不是日常的政治。政治规范是有力的。他们控制声誉和访问权限。
8月31日,本周的《新闻调查》以两党制为基础显示了联盟党和工党在50-50的平局,这是自三周前的《新闻调查》以来工党的两分涨幅。
自4月底以来,这是工党在Newspoll取得的最好成绩。
初选票数为41%联盟党(下降2分),36%工党(上升3分),11%绿党(稳定)和3%One Nation一国党(下降1分)。(这些数字来自《民意调查》。)
近三分之二的受访者(64%)对总理斯科特·莫里森的表现感到满意(下降了4点),不满意的受访者(32%)(上升了3点),得到+32的净认可,下降了7点。尽管按历史标准衡量,莫里森的支持率仍然很高,但这是他自4月初以来获得的最差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