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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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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电遭美控告案和解 台湾夹在中美之间的科技战示警

(讯报综合讯)台湾芯片代工大厂“联电”先前被控协助中国大陆电子厂福建晋华窃取美商科技厂美光(Micron)动态随机存取内存(DRAM)生产技术一案,联电于当地时间10月29日公告表示,美国北加州联邦法院核准联电与美国司法部和解协议,联电同意支付罚金6,000万美元给美国政府。这桩缠绕联电已久的官司至此告一段落,同时也给中美科技竞争中的台企一个警示。

该案件可追溯自2016年4月,中国大陆官方出资成立的福建晋华公司以7亿美元代价,委托联电在当地进行DRAM技术研发;2016年5月,联电在台湾经济部投审会核准之下,与福建省晋华签署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联电与晋华共同开发两代动态随机存取内存(DRAM)制程。

而在研发团队之中,有前瑞晶半导体副总经理陈正坤与营业副理王永铭,瑞晶后来遭美光并购,美光方面主张,陈、王二人窃取瑞晶营业秘密“带枪投靠”。也因此,美光、联电与福建晋华,从合作案开始便在美中台三地,打起了跨国侵权官司。

2018年,中美贸易战越打越火热,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提出“中国行动方案”(China Initiative),据该方案,将辨认和起诉商业机密和智财权窃盗、黑客和经济间谍,希望反击中国大陆带来的国安威胁。

在此前提下,美光联电案也成为该方案推动下的第一案。先是美国商务部宣布将福建晋华列入出口管制的“实体列表”;之后,美国加州联邦法院于2018年11月宣布起诉中国福建晋华集成电路、台湾联电、以及前瑞晶半导体主管陈正坤等三名台湾人,指控他们共谋窃取美国美光半导体DRAM营业秘密。

在美国政府一连串动作下,联电与福建晋华的合作案无疾而终。当时该案恰逢中美贸易战升温,舆论多认为这场官司已经成为中美贸易战的一环。原因在于,这场案件发生地在台湾与中国,美国并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美光将层次拉高到“商业间谍”,并由美国政府出面说明,充分显示该案政治意味浓厚。

那么有管辖权的台湾在这场官司中的立场如何?美国内存大厂美光在台控告跳槽至美光的前员工何某、王某等人与联电违反《营业秘密法》,台中地检署于2017年9月正式起诉联电。

台中地院经过2年9个月的审理,于2020年6月宣判何、王等人有罪,联电被判处罚金新台币1亿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而美国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随即将何、王等人列入美国的通缉犯名单。

也因此,社会普遍认为民进党政府在这案件明显选边站队美国,包括案件中美方派员来台提供犯罪资料,台美之间的司法合作无间;其次,台中地检署起诉的时间点刚好跟美光宣布扩大在台投资同一天;最后,本案在大陆福州地方法院方面,联电控告美光侵权,联电是胜诉的,但台湾的官司反显得胶着。

在上述诉讼过程后,联电决定退一步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司法部同意撤销对联电原来的指控,包括共谋实施经济间谍活动、共谋窃取多项美光营业秘密、和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可能从4亿到87.5亿美元的损害赔偿及罚金等。

而联电也承认侵害一项营业秘密,并同意支付美国政府6,000万美元罚金,并在三年自主管理缓刑期间与司法部合作。

经过多年折腾,加上中美科技对立在近期又来到一个不同的局面,从联电的角度而言,当然希望事情赶紧落幕。毕竟,台湾产业界多看好,在美国出手制裁中芯国际之后,联电有望在其中受惠转单效应,一挽过往颓势。因此,也有学者认为,这样的结果让联电赢了里子。

联电美光一案虽然落幕,但这个案件十足可作为台湾的示警,在中美科技战越演越烈下,台企夹在其中容易成为大国博弈牺牲品,未来台湾科技厂如何在中美之中保持平衡,并站稳事业脚跟,特别是对“营业秘密”战场有所准备,这些都是必须时时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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