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政府确定伊斯兰捍卫阵线(FPI)是非法组织。上述决定在内政部,司法及人权部,通讯及信息部,最高检察院,国警和国家反恐局等六个部门机构的官员联合签发的法令上有所阐明。
FPI根据法律已经解散
司法及人权部副部长爱德瓦尔(Edward Omar Sharif Hieariej)于30日(星期三)表示:“根据相关法理,伊斯兰捍卫阵线是一个未注册为群众组织的组织,因此,是一个已经解散的群众组织。”
在上述法令中,政府还禁止在印尼各地进行和使用伊斯兰捍卫阵线的象征的活动。执法人员将对仍使用伊斯兰捍卫阵线象征开展的活动进行严惩。
政府还要求民众不要参与使用伊斯兰捍卫阵线象征的活动。并要求民众如发现有以伊斯兰捍卫阵线和使用伊斯兰阵营象征的活动,应立即上报。该决定自12月30日生效。
政府认为伊斯兰捍卫阵线自2019年6月20日早已解散,因为,有关该群众组织的注册证明期限已到期并不再延长。根据上述决定,伊斯兰捍卫阵线不能再开展活动了。
禁止非法组织活动
法律政治及治安统筹部长马福德(Mohammad Mahfud)表示伊斯兰捍卫阵线自2019年起就被视为已解散。他于30日在法律政治及治安统筹部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表示伊斯兰捍卫阵线这群众组织自2019年6月20日根据法律规定已解散,但是,该组织仍在进行违反秩序,安全和法律的活动。”
马福德表示,根据法规和2014年12月23日宪法法院第82/PUUXI/2013号法令,政府禁止伊斯兰捍卫阵线的活动并将停止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因为,已不再是合法的群众组织或普通的组织了。
他表示:“因此,根据上述禁令,该组织已不合法,中央和地方政府如果发现有以伊斯兰捍卫阵线名义的组织,就当做没有这个组织,并且应该拒绝该组织,因为,自今天起该组织以不再是一个合法的组织。”
打击非法聚集活动
禁止该组织活动的规定在内政部,司法及人权部,通讯及信息部,最高检察院,国警和国家反恐局等六个部门机构联合签发的决定中有所阐明。
之前,马福德表示政府认为伊斯兰捍卫阵线已不存在,因为,该组织未在内政部的组织注册证明上延长其期限。
至今,伊斯兰捍卫阵线还未符合条件,因此,未获得延长运营许可。他表示在该组织的宪章中存在使用khilafah的术语。
之前,伊斯兰捍卫阵线在近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特别是该组织的头目哈比布(Riziew Shihab)从沙特阿拉伯回国以后。该组织与哈比布被称应对疫情期间在一些地方举行群集的活动负责,他本人也因涉嫌组织群集而被拘留。(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