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国警总长伊达姆(Idham Aziz)发出有关禁止伊斯兰捍卫阵线(FPI)在我国的活动、使用FPI象征及标志以及停止FPI在我国的活动的通告书。
苏北省警察厅厅长索尔敏(Martuani Sormin),通过公关部主任达丹(Tatan Dirsan Atmaja)转达,因此,苏北省警察厅准备执行国警总长的通告,以便对发出有关禁止FPI所有活动的共同决定书后,保护及保证民众的治安及安全。
他强调:“国警总长的上述通告将转达给在苏北省警察厅县警察局的全体人员,使能即刻执行有关禁止已被政府解散的FPI的所有活动。”
由国警总长发出的上述通告如下:
1.基于内政部、司法及人权部、通讯及信息部、总检察长、国警总长,以及国家反恐组织(BNPT)主任,在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签署的有关禁止FPI的活动、使用FPI的象征及标志,以及停止FPI活动的2020年第4780号;2020年第M.HH.14.HH.05.05号、2020年第690号、2020年第264号;2020年第KB/3XII号、2020年第320号的共同决定书。
2.自发出的有关禁止FPI的活动、使用FPI的象征及标志,以及停止FPI活动的共同决定书后,使能保护及保证民众的治安及安全,国警总长发出的通告书如下:
a.在支持及提供活动便利,以及使用FPI的象征及标志中,确保民众不要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其中。
b.如果发现FPI的活动、象征及标志的话,那么,请民众即刻报告给警察,确保不进行违法的措施。
c.以官吏警察为前提,在国警及国军的支持下,在安装FPI标语、标志、传单的地方,以及关联到FPI的其它事进行整顿。
d.民众不要通过网址,或是社会媒体,打开、播放及散播有关FPI的页面。
3.如果发现与上述通告书相抵触的行为的话,那么,每一位警察有责任符合规定的法令条例,或是警方的自决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4.上述通告应该成为注意的事宜,以及正如应该的去执行。(Mad/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