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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November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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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机构认为国警总长条例不妥 有关伊斯兰捍卫阵线的通告违反宪法

(讯报雅加达讯)社会组织联盟对国警总长伊达姆(Idham Azis)关于伊斯兰捍卫阵线(FPI)通告的内容,提出了批评。该公告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了宪法和限制人权的规则。

社会组织联盟于2日(星期六)书面表示说:“尽管该公告原则上看起来是政策实施的具体表现形式,但是,其中有些内容反而引起了争议,特别是有关限制人权的规定。”

该组织由政策研究及宣传协会(ELSAM),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ICJR),媒体法律援助机构(LBH Pers),法律政策研究中心(PSHK),印尼法律援助基金会(YLBHI),社会法律援助机构(LBH Masyarakat),失踪者与暴力受害者委员会(Kontras),印尼人权法律援助协会(PBHI)和印尼人权监察机构(Imparsial)等机构组成。被人们关注的是国警总长公告的内容就是第2d条款的规定。

该组织联盟的声明称:“争议最大的就是第2d条款规定的禁止通过网站和社会媒体获得,下载和传播有关伊斯兰捍卫阵线的规定,并在第3款规定了处罚内容。”

因此,该组织联盟要求取消第2d条款的内容,以确保所给予的法律举措符合所有国家法律原则和人权。

他解释道:“在仔细阅读了国警总长第1/Mak/I/2021号公告和各项保护人权的法规,包括限制人权的规定后,其实,警方应更改上述公告或至少取消第2d条款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每一项法律举措都符合所有国家法律原则和人权。”

国警总长伊达姆出台了有关对伊斯兰捍卫阵线的禁令。所有人都禁止使用伊斯兰捍卫阵线的象征性物品和符号,伊斯兰捍卫阵线的活动也被叫停。伊达姆于1月1日签署了国警总长第Mak/1/I/2021号关于禁止使用伊斯兰捍卫阵线标志和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及止该组织活动的公告。

该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内政部长,司法人权部长,通讯及信息部长,总检察长,国警总长和国家反恐组织于2020年12月30日联合制定的2020年第220-4780号;第M.HH 14.HH.05.05号;第690号;第264号;第KB/3/XII/2020号和320号关于禁止使用伊斯兰捍卫阵线标志和参加该组织活动及停止该组织活动的决定。
2、为了保护和确保出台上述决定后民众的安全,国警总长签发了有关公告,旨在:
a、告诫民众勿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支持伊斯兰捍卫阵线支持,为该组织提供便利和使用该组织的标志。
b、如发现伊斯兰捍卫阵线活动或标志的话,应立即向有关机构汇报,不允许民众进行违法的活动。
c、在军方和警方的全力支持下,向城管部门交出有关伊斯兰捍卫阵线的海报,手册和标志等宣传册,以保持相关地区的秩序。
d、民众不许通过网站和社会媒体获取,下载和转发有关伊斯兰捍卫阵线的内容。
3、如发现有违反上述通告的行为,每一名警察都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警察酌情采取必要的措施。
4、特此公告。(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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