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吉隆坡讯)国阵兼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分别致函给巫统所有国会议员,要求巫统和国阵国会议员联署同意依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下,尽快召开国会会议。
据悉,阿末玛斯兰是于18日,个别致函给国阵和巫统国会议员,并要求他们于1月19日中午12时30分之前作出回复。
不过,对此,早前被国阵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革除职务的国阵前总秘书丹斯里安努亚慕沙19日早上在推特贴文,要求阿末玛斯兰撤回有关信函,同时也表示他不同意,召开国会会议,因为这不符合联邦宪法以及有违巫统最高理事会的决定和政策。
他更强调,这就是他的答案。
他说,巫统或国阵以及其他议员,不能联署要求国家元首更改合法进行的事情。
“没有法律条文让我们如此做,即法律上站不住脚。我们的行动注定会失败。”
他抨击阿末玛斯兰,指后者从未在党内作出讨论和决策,且有违党主席于1月12日所发出文告的首段内容,即遵从国家元首依据首相的建议所颁布紧急状态的谕令。
他认为,既然已经“遵从谕令”且是党的决定,为何阿末玛斯兰背叛党主席的正式声明?
“这封信函已违背了组织道德、侮辱了党的决策,且能够被视为对国家元首谕令的反叛。”
他质疑阿末玛斯兰此举,是和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及行动党串谋,这明显违反了党的立场!
他抨击阿末玛斯兰,指后者给予国会议员少于24小时的时间做决定,以吁请国家元首在宪法第150(3)条文下召开国会会议的做法,最好是先寻求更明智的宪法专家的意见。
他说,遗憾的是,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在诠释宪法第150(3)条文时,犯下了很大的错误。
他指出,该条文阐明,紧急状态和条规必须在国会会议开始后提呈,并没有规定国会会议必须在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后,立即召开。
他强调,紧急状态在宪法第150(1)条文下颁布后,国会会议就无需再召开。而根据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例第14条文,国会会议只能在紧急状态结束(8月1日)后召开。
根据媒体于19日早上收到这封以阿末玛斯兰名义发出的信函指,紧急条例必须在国会进行讨论,而这是国会议员的责任。因此,他吁请议员同意在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下,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后尽快召开国会会议。
信函说,根据宪法第150(3)条文,颁布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例是需要提呈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