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佐科威总统批准应外文命名岛屿,山岭,河水及地形。这已列入2021年1月7日签署的政府2021年第2号关于地形命名管理规定。
在该法规中,地形包括自然和人造等元素。自然因素包括岛屿,群岛,山岭,山丘,高原,洞穴,山谷,岬角,半岛,湖泊,河流,河口,海洋,海峡,海湾,海底特征及其它。
其实,对地形的命名应优先使用印尼语。这已列入政府2021年第2号法规。
然而,在本法的第3条第b项称对地形的命名可以使用当地语言和外语。
2021年第2号总统法规第3条第b项称:“能够使用地方语言或外语,特别是如果地形的特征具有历史、文化、习俗和宗教等价值。”
根据本法的第3条第b项称:“所指的‘地形特征种类’指的是地形的归类,例如,河流,海洋,道路,山岭,清真寺,教堂,车站,机场,港口和桥梁。”
在本法中还规定了,地形命名应符合地形的编写和空间规则。一个地形仅能有一个名称并最多只能用三个字命名。对地形命名也要尊重当地的种族,宗教。
地形的名称不能使用还在世的人名或单位机构的名称。地形的姓名只能使用过世五年的人的姓名。可以使用罗马字母。
在2021年第21号政府法规称有关地形的命名将由一个机构负责。该机构应与国家有关机构进行协调。
第2/2021号总统法规第6条第(2)款称:“在协调第(1)款所指的地形名称的命名中,有关机构应邀请部门机构,省市县地方政府及其它有关单位的参与。”(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