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新闻委员会拒绝由创造就业综合法令草案安排的,已由有关新闻法令的1999年第40号法令保障的新闻自由。
新闻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阿贡(Agung Dharmajaya)说,在由政府建议的法令草案安排的数项规定,设法安排新闻自由。他对修正新闻法令的第11条款及第18条款表示关注。11日(星期四),在由国会官网直播的国会立法机构公共听证会中,阿贡说:“基于在创造就业综合法令草案现有的研究,我们拒绝不商讨及列入有关在有关新闻的1999第40号法令中,已安排的新闻自由。”
获悉,在新闻法令第11条款中,有安排通过成本市场增加在新闻公司的外资。上述规定在创造工作法令草案中,改为:“符合在投资法令的条例规定,中央政府通过投资发展新闻营业。”
然后在新闻法令第18条款中,违反规定的新闻公司,安排其制裁最多罚款5亿盾。然后把上述罚款规定,在创造就业综合法令草案中,进行修正,即罚款至20亿盾。此外,在为编制类型、罚款的大小、制度及通过政府条例,给予在行政上的制裁机制的权限。
阿贡转达,新闻委员会向国会及政府,在商讨上述法令草案中,给予两个选项。新闻委员会要求,关联到新闻从法令草案的商讨及从所有规定撤销中,应该把新闻成分完全牵涉到。他说:“我们对创造就业综合法令草案,取消关联到新闻方面,给予其它选项。上述事宜成为新闻委员会与朋友们达成的协议。”工人要求政府及企业家共同商讨。(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