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香港讯)“港区国安法”草案细节20日曝光,包括中央将在香港成立“国家安全公署”、特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委任等。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指,国安法与成立特区的制度,同样来自国家最高权威机构,相信国安法的法律等级与《基本法》等同。大律师公会副会长叶巧琦则指,草案暂时公开的内容仍未就四类犯罪行为作具体定义,认为立法过程透明度太低,由建制派“得闲就放啲风”并不理想。
港府涉足检控、审讯不妥
叶巧琦在港台节目《城市论坛》中表示,由特首指定法官审案难以接受,质疑有违司法独立原则,直言是“闻所未闻”。她举例指,有关犯罪行为由港府提出起诉,但指派法官又由港府首长委派,认为检控及审讯都有港府涉足,做法不妥。
港区人大代表马逢国认为,中央是不得不代香港就国安法立法,形容立法已相当克制,在司法、执法很大程度依赖港府自行处理,又指美国的国安问题亦由联邦政府处理。
他认为,国家安全法有别于其他法例,如何判断是非,相当程度是政治决定,而本港法官没有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问如何交由法官自行处理。他指,按其理解,特首将委任一批法官处理国安法,并非委任个别法官审理个别案件,认为这安排不会左右法官审案。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世上很多国家的国安法都受制于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而国安法在司法上最大的挑战,是重大案件能否坚守人权价值,他认为内地制定的国安法很难与本港的国际标准接轨。马逢国闻言反驳指,国际人权公约写明个人行为不能抵触国安法,叶巧琦即指国安法仍要符合法律上的“相称性验证标准”,研究有关法律是否合乎适当比例。
苏绍聪指,国安法的性质是全国性法律,不只照顾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他指出,《基本法》所指的“司法独立”,是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当中司法权包括法院的审判权,而各级法院组成列明按法律规定,而每一个法官亦经由特首任命。他认为国安法是国家层面的事,有可能需要阅读国家机密,认为特首有权参与合理。
港府无法处理时中央才会出手
至于在特殊情况下中央保留的管辖权,马逢国认为中央已很克制,将侦查、起诉等都交由香港处理,估计只有港府无法处理时,中央才会出手。
涂谨申认为条文没有提及何为“特殊情况”,但实际上是信心问题,因为内地的法制相对落后,而香港本身与国际接轨。但他强调,本港本身有不少审理两地行为的案件,牵涉没有管辖权时,亦有司法互助与别国合作。
叶巧琦指,何谓“极少数”案件目前完全没有界定,“管辖权”亦无提及是否包括执法权、司法权等,认为内地的司法概念如果加进香港将有很大问题,因为国内的国安定义与香港可以很不同。
关于设立国安公署,叶巧琦认为与司法机构建立协作机制、行动配合,即代表执法与司法都要协作,但香港的司法机构独立,“点会同行政机关有行动配合呢?”她质疑,为何有人会形容这只是小问题。
至于由中央派人担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马逢国认为“再合理不过”,因为国家安全牵涉很多国家事权,既然现时决定依靠港府执行,派人与香港的国安委员会协调亦有需要,相信顾问只是委任一人,不会担当“太上皇”,而是协调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