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内政部人口及平民登记署长说,拥有其它国家护照者并不自动的马上失去印度尼西亚国家公民(WNI)的身份。18日(星期三),在雅加达监视的,以电视播放的题为:通过提高国家制度的服务,在给予保护及法律确定中,加强司法及人权部的功能的国民国家制度法律专题讨论会中,内政部人口及平民登记署长汝丹(Zudan Arif Fakrulloh)说:“拥有其它国家护照,并不自动的失去WNI。”
他举例曾发生的案件,即沙布(Sabu Raijua)县准县长利武(Orient Riwu Kore),以及佐科(Joko Soegiarto Tjandra),各拥有美国及巴布亚纽几尼的护照,但仍拥有WNI的身份。上述两人还被承认拥有WNI身份的理由,是政府尚未对他们采取在行政上的措施。在政府的行政法令中,安排2件事,即事实措施,以及法律措施。在我国政府的系统中,没有说为了法律,而自动的作废。“其法律是更高的条例,打败更低的法律。”因此自尚未有符合第23条款的政府行政措施的话,那么尚未有具体的法律作为。“因此,利武及佐科何时失去其国籍,我们还不知道。”以上述两宗案件为参考,他认为司法及人权部,特别是公共法律行政(AHU)署,有必要发出取消国籍的决定,撤销及其它,因为政府法令的本质就在那边。最后,特别在面对2024年政治年中,上述事宜应该成为我们大家的共同注意。(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