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有关综合就业的代替法令政府条例使在经济部门的许多许可,其中之一是清真标签问题更容易实行。迄今,印尼回教长老协会(MUI)发布了清真标签,现在中小微企业(UMKM)的贸易商获得豁免。
在有关综合就业的代替法令政府条例中,在第4条和第5条之间插入1(一)条,即第4A条,内容如下:
第4A条:
(一)对于小微企业,第四条规定的清真认证义务,以小微企业企业家清真声明为依据。
(二)按照第(一)款中小微企业清真申报依据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制定的清真标准执行。此外,政府负责举办清真产品保证。第(1)款中提到的清真产品保证的实施由部长执行。
第5条第3款写道:“为了执行第(2)款中提到的清真产品保证,成立一个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该机构向部长负责。”如有必要,部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地方发展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的职责、职能和组织结构的规定由总统条例规定。
获得清真证书的商业业主必须:
A、在已获得清真证书的产品上贴上清真标签;
B、保持已获得清真证书的产品的清真性;
C、把清真和非清真产品的地点和屠宰、加工设备、储存、包装、分销、销售和展示分开;
D、如果材料的成分发生变化,则更新清真证书;
e. 向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报告材料成分的变化。(Int/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