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泗水讯)16日(星期一),检察官在泗水地方法院法庭宣布因Kanjuruhan策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起诉书时表示,东爪哇警察厅第三机动组连长哈斯达尔马万(Hasdarmawan)命令其下属向马朗Kanjuruhan体育场阿雷马球迷(Aremania)方向放射催泪弹。
检察官称,哈斯达尔马万起初向特古(Teguh Febrianto)伊尔哈姆(Irham)和桑加尔(Sanggar)做出上述指示。他们在此次法庭上是作为证人。“被告命令证人特古向挤满阿雷马球迷的南球门前的方向发射催泪弹,并证人伊尔哈姆和桑加尔向南球门后跑道的方向发射催泪弹。”
法官表示,被告再次命令其下属发射第三次催泪弹,并表示:“接着发射催泪弹这就下做出发射的准备。”被告就发出开枪的命令,因此证人阿里(Cahyo Ari)、伏瓦迪(Fuady)、维尔丹(Izyudin Wildan)和费特拉(Fitra Nurkholis)就又向支持者发射了催泪弹。发射催泪弹使支持者感到恐慌。被告未遵守2021年版的PSSI安全制度的第19条第1款第b项规定。该规定就保护运动员和官员及保持公共秩序做出了规定,即不允许携带或使用武器,或疏散群众的武器。在比赛场地周围需要发动警察保持治安。
法官称,被告触犯刑法法典第359条刑事犯罪的规定。因为,被告作为东爪哇机动组的成员为考虑到将会发生危险。当被告命令其下属发射催泪弹是一个疏忽的行为,不谨慎,并造成和扩大了风险的产生。“观众因恐慌而拥挤到体育场出口,因此而造成了体育场大门挤满了支持者特别是在第3号、第10号、第11号、第12号、第13号和第14号大门口,发生了支持者踩踏事件,并造成了135人死亡。”
共有五名嫌疑人将出庭,即Panpel Arema FC主席阿卜杜尔(Abdul Haris),安全官员苏格(Suko Sutrisno),东爪哇地方警察署第三机动组指挥官哈斯达尔马万(Hasdarmawan),马朗警察厅Ops处主任瓦哈尤(Wahyu Setyo Pranoto)和马朗警察厅Samapta处主任庞邦(Bambang Sidik Achmadi)。他们触犯刑法法典第359条或第360条或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和2022年第11号印尼体育法的第52条规定。(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