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政府应该是撤销 2023 年第 11 号关于适度捕鱼的政府条例。 这些规定的存在增加了渔民捕鱼的难度。
31日(星期三),勿老湾的渔民洛伊(Roi)表示,繁重的规定是有义务以非税国家收入的形式存入政府国库,30总吨及以下的渔船将被收取费用。“非税国家收入规定非常繁琐,因为非税国家收入是从使用 30 艘总吨船的渔民的渔获物中筹集的。这种规模的渔船是小船,渔获量不多。”
洛伊还表示,乘坐这种尺寸的船只出海的渔民不是船主。 所以他们的渔获必须与船主分享。“这艘船的船主,也是资助渔民出海的人。所以渔获物卖掉后,先扣除本金,剩下的由船主和渔民平分。在该船上有很多出海的渔民。所以渔民的纯收入真的没有那么大。”
然而,随着政府颁布2023年第11号的政府条例,渔民的收入减少了,因为他们必须先扣除为非税国家收入。因此,洛伊要求政府取消该规定,因为这对渔民来说是一种负担。“渔民的生活已经很艰难了。不要再被繁琐的法规所累,减少我们的收入。”
洛伊还要求政府废除关于只能在 12 英里以下捕鱼的渔民的规定。捕鱼业是高风险的,既有损失的风险,因为他们没有在海里捕鱼,因此资本没有保障,也有自然风险,因为渔船是木头做的。正是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迄今为止没有一家管理渔业船舶领域的国营企业。“这应该是政府的考虑因素,渔民实际上在捕鱼方面比国营企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所以不要因为额外费用或繁琐的许可证而变得困难。”
洛伊说,渔民是老百姓。“渔民也是印尼人。中央政府应该是授权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渔船事务的规定,不要把许可证都被中央政府管理。这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不应该有二分法中央和地方。”(Mad/Rel/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