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根据政府的第36号法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和加工的开采活动的出口商必须将至少30%的出口收益(DHE)存入存入特殊的DHE SDA账户,存款期限为至少三个月。这一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2019年的第1号法规。
出口商的DHE SDA源自采矿、种植园、林业和渔业部门的出口货物。根据第6条第(2)款规定,拥有DHE SDA且出口价值达到25万美元或等值的出口商必须将DHE SDA存入特别账户。此外,根据第七条规定,特殊账户中必须保留的DHE数额也有所规定。
此前,经济统筹部长哈达尔托(Airlangga Hartarto)估计,延长出口收益存留期至三个月的政策可能节省约500亿美元。根据计算,每年可节省约40至50亿美元。(Int/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