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阿里芬(Arifin Tasrif)签署了新规定,要求对每月使用地下水超过10万升的情况进行特别审批。这一法令由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于2023年9月17日发布,编号为2023年第291.K/GL.01/MEM.G号,规定了有关地下水使用批准的实施标准。
根据这项新规定,中央政府管辖的地下水流域和河流地区中的其他地下水源使用,必须获得能源矿产资源部的特别许可。此举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性,维护法律确定性,以及提高非商业需求地下水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益。新规定的其中一项内容指出:“中央政府管辖的地下水流域和河流地区其他地下水源的使用,由能源矿产资源部负责审批。”此法规的附件解释称,特别地下水使用许可的目的是确保满足每月至少10万升的家庭基本生活需求。此外,还规定了每组每月使用地下水10万升的规定。
除了用于灌溉系统以外的人民农业,该法规还适用于地下水的其他用途,如公共利益或非商业活动管理的旅游或水上运动,政府的研究和开发、教育以及其他活动,以及为城市公园、礼拜场所、公共设施或其他社会设施提供水源的用途。新规还规定,政府、私营部门或个人集体需要使用地下水,或者需要钻探或挖井援助时,也需要获得地下水使用审批。地下水使用的审批将由能源矿产资源部地质局负责人负责,负责人需要定期向能源矿产资源部长报告地下水使用审批的结果。对于不属于中央政府权限的地下水使用审批,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政府进行实施。(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