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国会立法机构已开始讨论关于2011年第6号移民法修正案的法律草案。其中一篇讨论的内容涉及规范国外人员在法律调查过程中的权利。
国会立法机构副主席巴伊多维(Achmad Baidowi)解释了移民法案变化的依据。这一变化基于宪法法院第40/PUU/IX/2011号和第64/PUU/IX/2011号决定。因此,邀请专家团队来解释2011年第6号移民法第三修正案的内容。
国会立法机构专家维多多(Widodo)随后宣读了目前移民法第16条。该条规定,移民局有权出于“调查询问”的目的拒绝人员出国旅行。在该法案第16条第(1)款中,如果移民官员出于调查目的需要拒绝人员离开印尼领土。然而,宪法法院取消了“调查”一词,因为在审议报告中,宪法法院表示,正在接受调查的人不一定会受到调查。国会立法机构遵循了宪法法院的规定,不得拒绝处于调查阶段的人员出国旅行。调查的目的是寻找证据,因此如果没有找到证据,法院认为该句违反了1945年宪法,被宣布为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因此对第16条的修正案仅遵循宪法法院2011年第40号决定。(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