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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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12%增值税买家可申请退税

(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税务总局(DJP)明确表示,已缴纳12%增值税的非奢侈品或服务买家可申请退还超额部分。这项政策与此前仅对奢侈品和奢侈品服务征收12%增值税的规定一致。

5日,税务总局推广、服务与公共关系总监德薇(Dwi Astuti)表示,如果因适用12%增值税而多缴税款,买家可以向卖方的应税企业家(PKP)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收到申请后,卖方应税企业家需更改税务发票。例如,如果应征收11%增值税但实际按12%征收,买家可要求退还多出的1%。若买家提出退税申请,卖方应税企业家需更换税务发票。

政府此前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12%的增值税将继续实施。然而,普拉博沃总统(Prabowo Subianto)于2024年12月31日决定,该税率仅适用于奢侈品和奢侈品服务,例如奢侈品销售税(PPnBM)项下的机动车辆和高端服务。对于非奢侈品的应税商品或服务(BKP/JKP),实际增值税税率仍为12%,但其税基(DPP)调整为进口价值、售价或替代价值的11/12。因此,公众实际承担的有效增值税税率保持为11%。

为帮助企业适应调整后的税务发票管理系统和退税程序,税务总局发布了第PER-01/PJ/2025号条例。条例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非奢侈品BKP/JKP的税务发票,无论使用12%或11%的税率,只要注明了明确的税基(DPP),均视为正确。

德薇强调,2024年第131号财政部长条例是限制12%增值税税率仅适用于奢侈品及高端服务的法律依据。为支持新规实施,税务总局制定了技术指引,并于2025年1月3日颁布。(INT/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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