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星期二(21日),经济统筹部长哈达尔托(Airlangga Hartarto)宣布,政府已确定修订自然资源出口所得外汇(DHE)相关规定,并透露这一修订版的政府法规(PP)即将出台。根据新政策,出口商必须将100%的自然资源出口收益存入国内金融体系,存放期限为一年。
哈达尔托在雅加达的记者会上表示,原本要求将DHE存放在国内的最低期限为3个月,现已延长至一年。此外,出口商必须将至少30%的DHE留在国内,而这一比例将提高至100%。他补充道:“总统普拉博沃已经批准了这一政策,我们将认真执行这一新规定。”
根据新政策,年出口额超过25万美元的出口商将被要求将DHE存入印尼设立的特殊账户。尽管资金必须存放一年,但出口商仍可将其用于运营支出,包括支付税费或将其兑换成印尼盾用于日常业务运营。
哈达尔托还透露,政府将为出口商提供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银行业务支持和现金抵押品安排,确保出口商能顺利实施这一新规定。他表示:“所有激励措施已经准备好,出口商不必担心,这将有助于他们的运营。”
此外,哈达尔托预计,该政策将极大地增强印尼的外汇储备,目标是每年为国家增加约90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他指出,政府与相关监管机构如印尼央行(BI)和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正在协调实施细节,并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地。
这项政策旨在减少我国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并进一步巩固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预计这一举措将对我国的外汇储备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哈达尔托还表示,尽管这一规定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但政府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预计不会有人反对这一新政策。他强调,政府将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充分支持,确保出口商能够顺利过渡到这一新制度。(INT/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