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政府依据国企法正式设立我国投资管理机构Danantara,并获得1,000兆印尼盾的初始资本。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资本参与(PMN)以及其他合法渠道。根据新修订的国企法,该机构将负责管理国企的投资和股息,以优化国家资产配置和投资回报。

我国投资管理机构Danantara可通过投资控股公司、运营控股公司及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投资所得的利润或损失将直接归属公司。在盈利情况下,扣除用于弥补投资风险和资本积累的储备金后,部分利润将作为国家收入,存入国家收支预算(APBN)。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投资管理机构Danantara享有六项核心权力:第一,管理投资控股、运营控股及国企的股息;第二,批准因股息管理导致的国企资本参与变动;第三,与国企部长协作设立投资控股及运营控股公司;第四,与国企部长共同批准国企资产的注销或核销;第五,在总统批准下,提供或接受贷款,并可质押资产;第六,批准投资控股及运营控股公司的 工作计划和预算(RKA),并与国会协商。

此次法律修订是对2003年第19号国企法的第三次修订,旨在增强国企投资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国家资产得到更优配置。(INT/AR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