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肃贪会(KPK)副主席纳瓦威(Nawawi Pomolango)表示,已在很早前就督促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判处腐败者无期徒刑规定的指南。
他于2日(星期日)向记者表示:“自2014年以来我就一直在要求制定相关准则,但是,现在开始制定也没有关系,晚制定总比没有制定好。”
上述新规定已列入最高法院2020年第1号的规定。该规定的制定旨在避免在对一个腐败者与另一个腐败者的惩罚上存在差异(差异)。根据媒体获得的有关对2020年第1号最高法院条例的考虑:“为了避免在具有相似特征的案件中出现差异,需要制定犯罪准则。”
另一方面,纳瓦威表示,KPK正在完成起诉的准则。因为,他认为KPK本身在对贪污犯的指控上存在差异。纳瓦威表示:“判决的差异是十分不公平的。KPK目前也在努力完成对‘起诉准则’的制定,因为,如果实说的话,上述差异不仅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书上,而且,也发生在公诉法官的起诉。”
他补充道:“但愿,近期我们将努力完成起诉准则。”其实,有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已列入1999年第31号法律,后来又修正为2001年第20号关于反腐法中。然而,目前,国内对贪污犯最重的徒刑就是无期徒刑,并且,仅对三个贪污犯判处了该徒刑。
在回应上述事宜时,国警表示将专业化地工作。国警公关处主任阿尔格(Argo Yuwono)于2日表示:“警方仅负责侦查,而对徒刑的判决则由法官负责,警方将专业化地工作。
他表示,警方作为侦查方将专业化地工作,并且,在向贪污犯判处徒刑前将考虑法律事实。目前,判处徒刑的是法院的法官。
他解释道:“我们只是等所有的案件材料拿到法庭审理,并且,做出判决的是法官,而警方着重于侦查和调查。”上述法规由最高法院院长沙里夫丁(Syarifuddin)签署,并在2020年7月24日生效。该法律适用于触犯了贪污刑事犯罪法的第2条或第3条的规定。
总之,被告的行为对国家的财政造成了损失。该法律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1、最严重的是对国家造成了超过1000亿盾的损失;
2 、严重的是对国家造成了250亿至1000亿盾的损失;
3、中等级别犯罪行为是对国家造成了10亿至250亿盾的损失;
4、轻型的犯罪行为是对国家造成了2亿至10亿盾的损失;
5、最轻型的犯罪行为是低于2亿盾;;除了贪污国家金钱,在判处徒刑时还要考虑贪污犯的错误,其影响和对他有利的方面。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错误:
1、严重的错误,严重的影响和被告所获得的好处多;
2、中度的错误,中度影响和被告所获得的好处一般;
3、极少的错误,低影响和被告所获得的好处少。(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