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印尼民主选举协会提醒参选人,不得使用来自国外的资金进行选举活动。协会指导理事会成员蒂蒂(Titi Anggraini)表示,政党不得接收或提供任何违法外部捐款。相关规定已写入2008年第2号政党法第40条第(3)款第a项。
蒂蒂在11日(星期四)表示:该规定中的“外方”包括外籍人士、外国政府或外国组织。违法行为的政党将面临两年徒刑和支付所收资金两倍的罚款,依据2008年第2号法第48条第(4)款的规定。此外,根据2017年第7号大选法第339条第(1)款第a项的规定,参选方、竞选方和竞选团队也被禁止接收外方捐款。 “外方”在此指的是外籍人士、外国政府、外国企业、外资控股多数的印尼公司、外国组织机构、境外社会组织和外籍人士。违反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2017年第7号法第527条的惩罚。该条款规定:“被证实接收大选竞选捐款的参选人将被判处最多3年徒刑和罚款最多3600万盾。”
研究员卡费(Kahfi Adlan Hafiz)明确表示,禁止使用外资进行大选竞选。他解释说:“根据大选法,如果将资金用于竞选,将受到刑事处罚。”印尼财政监督机构(PPATK)表示,在2022年-2023年,有21个政党的财务部门接收了上千亿盾的资金。根据PPATK的国际资金转让指令报告,有100名接收了外方捐款的人,且均为固定选民。对此,卡费怀疑竞选融资主要是非正式的费用。他特别指出,这在立法委员会候选人的竞选中更为突出。由于没有要求立法委员会候选人设立用于竞选资金的特别账户,因此难以监督。他促普选委和大选监督机构积极处理此问题。
普选委官员阿古斯(August Mellaz)表示,他们已就2022年-2023年21个政党财务部门接收上千亿盾外资的问题发声。“我们经常听到此类信息。” 他解释说,PPATK的信函于2023年12月初左右收到,报告中包括各种安全储蓄,但并未显示具体数额。有关细节的问题,应由大选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因为这属于其监管范围。(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