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劳工部部长伊达(Ida Fauziyah)发布M/2/HK.04/III/2024号通函,涉及为公司工人提供2024年节日津贴的实施事宜。
伊达解释了公司提供节日津贴的多项规定,包括规定了2024年节日津贴必须在开斋节前7天之前支付。并且提醒了公司根据2016年劳工部长条例第6号的规定,对于工作一个月或以上的永久工人和合同工人,应提供节日津贴。根据通函,工作12个月或以上的工人的节日津贴金额是一个月的工资,而对于工作期限不足12个月的工人,节日津贴的计算方式是工作期限除以12个月乘以一个月工资,按比例发放节日津贴。
然而,劳工部长伊达强调,公司有可能为工人提供比法定规定更好的节日津贴。“这是一项呼吁。我再次敦促公司在缴纳宗教节日津贴义务到期之前尽早支付节日津贴。”通函还规定,节日津贴必须全额缴纳,不得分期缴纳。为确保2024年节日津贴缴纳的落实,劳工部长要求各地区省长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确保省、县/市地区的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宗教节日津贴。部长呼吁公司在支付节日津贴义务到期之前尽早支付宗教节日津贴。此外,要求各省长在2024年为每个地区设立就业咨询服务和节日津贴执法工作组指挥所,该指挥所将通过网页进行整合。(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