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国会第二委员会、普选委和内政部长提托(Tito Karnavian),普选监督机构和DKPP在国会举行工作会议。根据会议总结,他们就2024年省地方国会和理事会立法委员会选举地区不变,达成一致。
工作会议总结的第六点就此事进行讨论。具体写道,一致同意选举地的制定将遵守2017年第7号关于普选法和2022年第1号替代政府法规对2017年第7号普选法的修正,这成了PKPU关于选举区域的内容。
11日(星期三),上述说明称:“国会第二委员会与内政部长,印尼普选委,印尼普选监督机构和印尼普选荣誉理事会一直同意附件三和附件四所指的选举地不变的规定。”届时,国会第二委员会和有关机构将就县市级的地方国会选举地的制定在下一次会议上进一步讨论。
国会第二委员会、内政部长、普选委、普选监督机构和印尼普选荣誉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六点总结如下:
- 根据2017年第7号关于普选法,普选委是具体执行普选具体事宜的机构。基于此,国会第二委员会提醒道,普选委应认真地履行其任务和执政,在2024年普选的每一个阶段,依法履行其义务。
2、第二委员会再次强调印尼普选委,印尼普选监督委员会和印尼普选委荣誉委员会能够成为廉洁、独立、自主和专业机构,以成功地举行2024年统一普选。
3、国会第二委员会与内政部长,印尼普选委,印尼普选监督机构和印尼普选荣誉委员会一致同意,2024年普选仍根据2017年第7号关于普选法的规定执行。
4、印尼普选委承诺将按照2017年第7号普选法规定的以公开比例普选系统的方式举行2024年普选,正如普选法第168条第(2)款所述和2008年2月23日印尼宪法法院第22-24/PUU-VI/2008号决定通过的。
5、国会第二委员会督促印尼普选监督机构立即通过JobFIt机制明确确定印尼普选监督机构秘书长,保证解决所有内部存在的问题,以加强其机构的职能和职员的管理及行政管理。6、国会第二委员会与内政部长,印尼普选委,印尼普选监督机构和印尼普选荣誉理事会一致同于选举区域不变,如同2017年第7号普选法附件三和附件四的规定和2022年第1号替代政府法规的法律即对2017年第7号关于普选法的修正,并且是PKPU普选法的内容。县市级的选择地将另行讨论。(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