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交通部长苏马迪(Budi Karya Sumadi)说,使用不断发展的无人机技术系统,需要通过诸如载人飞机等法规进行良好的监管。
18日(星期五),苏马迪在雅加达发表书面声明说“无人机有可能被滥用于不良目的。无人机是对航空,人员和地面资产安全的五大威胁之一。”
他说,未来,无人机将不仅用于军事目的,爱好,摄影,制图或记录文件,而且有望在偏远地区提供互联网连接,甚至支持到某个地区的物流/货物/包裹运送活动。
若看上述状况的话,那么,苏马迪说,无人机可以为社区带来巨大利益。但是,如果管理不当,无人机可能会引起问题。
交通部长说,有必要采取措施,使能提高减少的风险,以确保遵守安全,保安和航空服务。
他补充说,鉴于无人机稍后将在与有人驾驶飞机相同的空域中操作,因此对无人机操作也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定,尽管采用的方法不同。
他说:“有关法规是针对无人机运输货物的航空公司认证,型号认证,注册和识别以及综合交通管理。”
根据每个国家的要求,制定与无人机运输货物相关的监管框架。
交通部长希望尽快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运输无人机的标准规范,以便以后的印尼能够参与无人机技术的使用,同时仍然优先考虑飞行安全性。
目前,政府已经制定了有关无人机使用的法规,该法规已由交通运输部长2016年第47号PM法规阐明。
该规则是交通部长2015年第180号PM法规的改进,该法规涉及对印尼服务的空域中无人驾驶飞机系统的运行进行控制。
在交通部长条例第47/2016号中,规定了在许可证申请中提交损失保险文件的规定以及有关对疏忽和/或偏离操作无人驾驶飞机的规定的制裁规定。
另外,国防大学校长拉克斯玛娜(Laksmana Madya Amarulla Octavian)18日在印尼武装部队联合战争研究中心(CENJOWS)举办的国际网络研讨会上提醒人们,新的国际法对规范无人驾驶系统作为军舰的补充的重要性。 需要国际法,以免违反迄今已生效的国际法。(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