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长丝莉慕雅妮(Sri Mulyani Indrawati)表示,政府已从销售Netflix,Spotify和亚马逊等数字产品的增值税中获得至少960亿盾的收入。
丝莉日前于在线播出的活动中说:“在短短几个月内,我们已从几家接受增值税(数字商品)的公司收到近960亿盾。”
根据2020年第2号法律,政府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对数字产品的销售征收10%的增值税。
丝莉解释说:“通过该法规,我们强制在印度尼西亚经营和显著营销其产品的公司,例如Spotify,Netflix和Amazon 缴纳增值税,尽管它们实际上并不存在于我国。”
她认为,考虑到所有国家都愿意获取并收取公平份额的税款,未来数字税将继续是各国之间讨论的重要话题。
因此,政府正在开展各种国际努力,以便我国可以维持税收的基础,特别是在数字化时代,国家之间的界限非常狭窄。
财长说:“我们正在国际论坛上采取措施,以争取印尼的利益,这些利益不仅在税收上,而且还为了提高合规性。”(INT/GO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