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税务总局(DGT)宣布取消因延迟缴纳、存入税款及提交纳税申报表(SPT)所产生的行政处罚。
据2月28日报道,该政策与核心税务管理系统(Coretax)的实施相关,并在2025年2月27日发布的第67/PJ/2025号法令中予以规定。根据税务总局2025年2月28日发布的官方声明,此次行政处罚的取消通过不签发税收法案(STP)实现,若STP已在该决定生效前签发,则行政处罚将被依职权取消。
本次政策适用于多种税种。所得税(PPh)方面,2025年1月纳税期若在到期日后支付但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行政处罚将被取消;2024年12月纳税期的所得税如在到期日后支付但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也适用该政策;2025年2月纳税期的所得税在到期日后支付但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亦可免除处罚。
增值税(VAT/PPN)及奢侈品销售税(PPnBM)方面,2025年1月纳税期的税款如在到期日后支付但不晚于2025年3月10日,行政处罚将被取消。印花税方面,2024年12月纳税期若在到期日后存入但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2025年1月纳税期若在到期日后存入但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行政处罚均可取消。
本次政策调整是Coretax税务管理系统实施后的过渡措施,旨在减少因技术调整对纳税人造成的不便,同时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呼吁纳税人关注新规,并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后续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不必要问题。
对于纳税申报(SPT)的提交期限,若2025年1月纳税期的申报在到期日后但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提交,2025年2月纳税期的申报在到期日后但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提交,2025年3月纳税期的申报在到期日后但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均不予处罚。此外,增值税(VAT)定期申报表方面,2025年1月纳税期若在到期日后提交但不晚于2025年3月10日,2025年2月纳税期若在到期日后提交但不晚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3月纳税期若在到期日后提交但不晚于2025年5月10日,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INT/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