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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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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主党要求政府撤销刑事诉讼法草案

(讯报雅加达讯)国会(DPR)国家民主党(NasDem)派系成员陶菲克(Taufik Basari)要求政府撤销一些被视为在刑事诉讼法草案中有问题的条款。

他于21日(星期五)通过视频会议表示:“我和我的党派希望能够全面和深入讨论刑事诉讼法草案,因为,还有法律确定的主要问题和与人权相关的实施问题。因此,政府如果愿意的话就再次撤销上述条款。
他表示这是因为政府及国会的一些党派据悉想立即完成刑事诉讼法草案的讨论。他表示理由是由于上述草案的讨论在过去讨论的时间过长。

尽管如此,他认为还有一些相互矛盾的条款需要讨论并重新制定。其中,包括侮辱宗教,即:本法草案的第304-309条。

陶菲克表示上述条款看来将仍然列入该法草案中。这也许是根据过去就上述条款的讨论。

他表示有关对侮辱宗教的条款,有关专家自制定时就应该对此有所关注。条款的制定应确定不会引起多种不同的解释。

他说他所强调的事宜是在回应印尼法律协助机构基金会(YLBHI)和国家人权委员会(Komnas HAM)所说的在印尼侮辱和亵渎宗教的事件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引起的说法。

然而,陶菲克表示上述问题的解决仅靠制定严格的条款或取消本法侮辱宗教条款是不够的。

他补充道:“仍然应该建立一个不要因上述问题而引起的相互紧张的矛盾点。因此,我们应整顿法律,但是,从其他的方面来看,政府有责任去进行教育指导。”

印尼法律协助机构基金会主任阿斯菲纳瓦迪(Asfinawati)表示,在制定有关侮辱和亵渎宗教的条款时存在不明确的规定。这是因为在该法中还未明确对侮辱和亵渎宗教的定义。

同时,他表示:“被公众视为的对宗教的侮辱将对公众的理解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不仅是法律问题。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将引起宗教亵渎罪,并且对宗教的侮辱可针对任何人,无需明确的限制。有关侮辱宗教和亵渎宗教的条款经常是同时实行。其实,他认为理论上这不适用于刑法。

在2010年1月至5月期间,印尼法律协助机构基金会收到了38起侮辱和亵渎宗教的案件。其中,有两起案件的肇事者是18岁以下的少年。

有一起涉及5名被告的案件中,其中三人分别是14岁至16的少年。

然后,在另外六个案件中还发现涉案人员的年龄在1-21岁。其中18岁的两名,19岁的两名,20岁的两名和21岁的两名。

阿斯菲纳瓦迪表示所有涉案的肇事者都违反了201年第11号关于信息和电子交易法的规定。

他表示:“这其实是很可怕的,因为,侮辱宗教的案件涉及到了18岁以下的青少年。而且,是不能饶恕的。一旦犯有侮辱宗教罪,就很难逃脱出来了。”

上述法律是在处理侮辱宗教罪经常使用的法规。还有一个是刑事诉讼法第156a条,而社会组织法适用于亵渎宗教案件中。(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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