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农业部通过有关农业部辅助商品的2020年第140/M/2号农业部长决定书表示,大麻成为园林司辅助药用植物之一。
大麻是第一级毒品
虽然成为从66种辅助的药品种植物之一,但农业部农业部园林成果管理和推销处主任庞邦(Bambang Sugiharto)说,在我国大麻仍是非法的。无论作为药品种植物或是自由的消费。
29日(星期六),庞邦说:“不会成为合法的种植物。仍被禁止,虽然有作为药品的大麻,但在我国不会把大麻成为合法。有其说明,不会进行种植。”他强调,发出上述辅助目录表,是为了登记哪些种植物是受农业部的监督,而不进行种植。
他继续说:“其意思并非是列入到那边后就成为合法,不,完全不可以。”
庞邦说,如果作为合法种植物的话,那么将违反有关毒品的2009年第35号法令。大麻本身是与冰毒、可卡因、鸦片、海洛因一起成为包括在第一级毒品之内。对第一级毒品的使用,只准许在特定的事宜上。
在2009年第35号法令中,也禁止消费、生产至分配第一级毒品,凡是生产或是分配第一级毒品者将遭到终身监禁或判处死刑的处罚。而为滥用第一级毒品者,有遭最长4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加强药品监管力度
农业部仍将对大麻进行监督,但庞邦说,农业部并没有把大麻种植成药品种植物的计划。他说:“不可违反法令,虽然只有农业部长条例而已。”
在上述农业部长条例中规定,受辅助的其它药品种植类型,其中kecubung、mengkudu、Kratom、brotowali及purwoceng。农业部长条例的附表也载有,由农业部列入到辅助商品的种植物及牲畜。
如农园署,共有140个农园种植物类型,列入到辅助商品中。上述种植物,其中是金鸡纳树、andaliman、高丽参、vanili至temulawak。
国警响应有关农业部辅助商品的2020年第104/KPTS/HK.140/M/2号农业部长决定书,里面有称,大麻作为在农业部园林司管辖下辅助的药品种植物类型。国警称,关联到上述事宜,并没有特定的法律。
严令禁止大麻合法化
29日,国警刑侦机构毒品刑事罪行主任克利斯诺(Krisno Siregar)说:“在我国尚未有把大麻合法化或把大麻种植物作为药品的法律规定。”
克利斯诺说,在涉及大麻方面,国警遵守生效的法律规定,正如在法令中安排的。他也认为上述部长决定书,与有关毒品的2009年第35号法令相抵触。
克利斯诺说:“委托为审查毒品刑事罪行的树立法律机关之一的国警,当然遵守上述规定。上述农业部长决定书,与有关毒品的2009年第35号法令相抵触。”
在上述有关毒品的2009年第35号法令中,克利斯诺阐明,大麻及其附属品只能使用在为观察及科学的利益而已。他说,禁止把大麻使用在卫生的利益上。
克利斯诺强调:“因为大麻及其附属品是包括在第一级之内,只准许利用在为观察及科学的利益上,并非为卫生的利益。”(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