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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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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长撤销辅助药用植物大麻的规定

(讯报雅加达讯)农业部长萨鲁(Syahrul Yasin Limpo)撤销了制定的第104/KPTS/HK.140/M/2/202号关于大麻作为园林司辅助药用植物的规定。农业部长表示他们将与国家反毒机构(BNN)、卫生部和印尼科学研究所(LIPI)就此进行协调研究。

农业部蔬菜 和药用植物处主任多米(Tommy Nugraha)于29日(星期六)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农业部长第104/2020号令将暂时撤销,并将立即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修正。”借此机会,多米强调农业部长令并不支持2009年第35号关于禁毒法禁止的大麻种植。

多米同时强调大麻与冰毒,可卡因,鸦片和海洛因都是一级毒品,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使用。他接着表示,大麻作为辅助药物种植的规定仅允许种植用于医疗服务或科学实验的大麻植物,并根据禁毒法是合法的。

接着,他表示在2010年第13号园林法的第67条对违法种植大麻的行为做了规定。该条款称对有害于民众健康的园林种植物种的种植能够用于医疗或科学的需要,除非另有规定安排。

农业部园林成果管理和推销处主任庞邦(Bambang Sugiharto)之前表示在印尼大麻的使用仍是非法的,尽管农业部长第104/2020号法令中称大麻已列入园林司药物种植的清单。大麻作为药物种植还是自由消费来说还是非法的。

他于29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没有合法化,仍是被禁止的,尽管存在用于药物的大麻,但在印尼大麻的种植仍是非法的。有具体说明,大麻不得种植。”农业部长萨鲁说明种植大麻是农业部辅助药品种植物之一。

上述规定已列入农业部长第104/KPTS/HK.140/M/2/2020号关于农业部长萨鲁于2月3日签署的关于辅助药品职务的规定。

根据29日从农业部官网下载的农业部长关于辅助药品种植物的规定称:“农业部种植的辅助药品包括农业部粮食种植司,园林司、畜牧和动物卫生司的辅助药品种植物。”(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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