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长丝莉慕雅妮(Sri Mulyani Indrawati)说,对不能遵守及满足偿还印花税措施的人,政府准备了行政及刑事制裁。特意进行上述事宜的目的是,为了尽量降低及防范在税务方面进行的刑事罪行。
4日(星期五),丝莉说:“进行改善,包括有关流通、出售,以及使用假印花及用过的印花。”由记者收到的印花法令草案文件,第24条款阐明,凡是其目的是使用,或是要求别人使用为真印花的仿造或假造印花者,已准备了刑事处罚。
如果有方面被证明进行上述事宜的话,那么,最久7年坐牢,以及罚款5亿盾。然而在第25条款称,对凡是使用、出售、兜售、呈交及拥有准备出售印花者的话,那么,也将给予刑事处罚。给予的刑事处罚仍相同,即最久7年坐牢及罚款5亿盾。
然后,第26条款表示,刑事处罚也将给予,对把在印花上显示出再也不能被使用的有用标志被除掉的人。因此,上述印花好似是新的及能被使用似的。如果发现有些方面进行正如在第26 条款进行的事的话,那么,将遭到最久3年坐牢,以及最多罚款2亿盾的处罚。然后,政府也安排课以印花税的文件是哪一些。
上述事宜载入在第3条款第1节中。课以印花税的文件是,有关在民事性的事件中,成为说明工具的文件,以及在法庭成为物证工具。在第3条款第2节阐明,上述所谓的民事性文件是,合约书信、公证书及其复稿及其摘录文件、制定土地证书的官员证书及其复稿,以及以名义及其它形式的有价证书。
此外,成为拍卖摘录传单,以及拍卖复稿传单的拍卖文件。然后,以表示上述500万盾以上的款项是,成为收到的钱,或是承认其所有债务,或是部分债务已还清的文件。(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