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吉隆坡讯)控方将传召10名证人,在巫统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被控没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得到200万令吉,以及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给予假口供一案,出庭供证。
率领控方团队的主控官莫哈末慕扎尼副检察司说,控方已在上个月把证人的供词交给法庭及辩方。
他对《马新社》说,控方最近接获法庭发出的电邮,案件管理定在11月27日进行,以择定新的审讯日期。
地庭法官阿兹曼将承审此案。此案审讯原本在10月16日和23日,以及6日进行,惟因实施有条件行动管制令而展期。
另一方面,率领辩方团队的哈米迪律师受询时,证实此事。
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从纳吉处得到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他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下,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玛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控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大马伊斯兰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他于同一天兑现。
他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2项控状下,阿末玛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