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吉隆坡讯)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涉嫌槟城海底隧道舞弊案,将于明年6月开审。
地庭法官阿祖拉艾维21日在吉隆坡法庭进行案件管理聆听双方律师的建议后,确定此案于明年6月8日开审,审讯日期定于2021年6月8日至11日,7月12日至16日,28日和29日,8月16日至20日,9月6日至10日,20日至24日及12月13日至17日。
林冠英21日早8时45分即在家人和行动党领袖陪同下,抵达法庭。
林冠英共面对4项控状,分别于今年8月7日及10日,以及9月11日因槟州海底隧道案件在吉隆坡,槟城及北海法庭面控。
他21日在庭上也对两项修改控状表示不认罪,修改后的第一个控状是他在任职槟首长时于2011年3月凌晨12时30分至凌晨2时之间,在靠近谷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向发展商扎鲁阿末(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索取工程合同10%利润,协助扎鲁阿末公司取得槟城海底隧道工程。
第二项修改后的控状是指他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身为槟首长在光大的首长办公室受贿330万令吉,以让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被选为执行槟城三条大道与海底隧道计划,价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
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另可罚款不少过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检方由副检察司旺沙拉鲁丁率领,而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
哥宾星在庭外受访时说,他已要求给予辩方更足够的时间,以复核控方交出的8卷文件。
林冠英面对的另2项控状是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罪”,罪成将面对不少过6个月监禁,或坐牢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