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财政部长丝莉慕雅妮(Sri Mulyani Indrawati)发出出售的pulsa、token、手机初用卡及voucer征收增值税(PPN)新规定。
上述规定载入在2021年第6/PMK.03号财政部长条例(PMK)内,于1月22日签署。29日(星期五),丝莉穆丽雅妮说:“使由pulsa分配举办者呈交pulsa时,对征收的PPN简化其行政及机制。”
在上述PMK中,安排的征税机制,包括由电信服务商及分配商以及由准备电力,特别是国电公司呈交的征税物品(BKP)。所谓的BKP是pulsa及手机初用卡,无论是voucer还是电子及token。
在呈交pulsa及手机初用卡的事宜上,由电信服务举办者向在由两方进行的交易中征收PPN。如果呈交是在分配商之间,即第一级分配商及第二级分配商进行的话,那么,由第一级分配商征收PPN。
如果呈交的pulsa及手机初用卡,是由分配商向顾客进行的话,那么,征收的PPN由分配商进行。
在上述方案中阐明,由电信服务举办者及分配商,呈交的pulsa及手机初用卡征收的PPN,当收到偿还,包括收到存款时,作为债务。然后,由第二级或接下来的级呈交的pulsa及手机初用卡PPN,当收到偿还,包括收到存款时,成为第二级分配商的债务。
然后,在呈交token的事宜上,符合法令规定,政府免缴PPN。意思说,进行交易后,分配商能直接把上述token交给用户,以及免缴PPN。
该PMK第21条款的内容称:“该部长条例从2021年2月1日生效。”(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