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政府在关税区之外,增加了对进口货的检查机制。上述事宜记录在有关创造工作2020年第11号法令的附属规定的有关贸易的政府条例草案(RPP)。
有关贸易的RPP第150条款称,在关税区之外检查的贸易活动有3个机制。
其一是,检查关税进口通知资料是否相符合。其二,特别检查进口文件。其三,通过关税区后,监督进口贸易制度的责任。
上述条例的内容是:“对贸易活动的监督,由来自贸易监督值勤人员组成的监督值勤人员或贸易公务员审查员(PPNS-DAG)执行的。”
之前,在关税区之外检查的进口货,是通过有关在关税区之外执行进口贸易制度的2018年第28号贸易部长条例安排的。
在上述规定中称,检查机制只检查是否满足进口条件,是由进口条件及其它的进口支撑文件进行检查组成的。
与此同时,有关贸易RPP的细节是,首先是检查关税进口通知数据,对通过与贸易部进口方面的营业准证数据一体化的科技信息系统收到的关税进口通知数据是否相符。
关税进口通知数据是由营业准证的号码及日期、核实文件的号码及日期或是追查技术及进口货的总额组成的。
而第2机制是对进口文件的特别检查,能基于之前符合检查结果的检查进行核实信息及有关政府机关的手续。
如果进口商被疑为没拥有在进口方面的营业准证、没有核实文件或是追查技术,以及进口货超越在营业准证中写下的总数的话,那么,就进行特别检查。
上述条例草案称:“除了对上述进口商外,也对已指定为进口商的特定风险核实的进口商,进行特别检查。”(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