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综合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日前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21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完全不影响“一国两制”,也完全不影响“港人治港”。
协调兼容两地制度
梁爱诗认为,说明摘要释疑了很多问题,把中央承担的责任和特区承担的责任分得很清楚。在制定草案的过程中,中央采取了很多普通法的原则,也照顾了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的差异,让两地的制度能够协调和兼容。比如,草案说明非常强调保障香港居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无罪推论、一罪不能两审等香港的法治原则。
梁爱诗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国家层面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只针对分裂国家等四类罪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和有关主要官员组成,委员会完全由香港人承担责任;检控由律政司负责,执法侦查和审判也都是在香港按照香港的法律进行;虽然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是在香港的国安事务主要还是由香港特区处理。有关法律完全不影响“一国两制”,也完全不影响“港人治港”。
完善社会问题
梁爱诗认为,中央人民政府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主要是因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以来都是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对于国家安全事务没有经验。香港也没有针对国安的执法机关,在法律上也有不足。在此情况下,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指导、协调特区处理国安事务是好事。她提到,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都向中央负责,若两者有不同意见,会由中央政府最后就事情作出决定。
对于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梁爱诗表示,香港所有法官都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然后由特首委任。从特首委任的法官中,指定若干法官处理国安案件,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梁爱诗进一步解释,司法独立意指法官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干预。行政长官虽然委任法官,但是绝对不能干预审判案件。再者,香港的法官在职位上受到保障,完全可以无畏无惧无私地履行职务。而由于特首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在国安事务取得的资料和情报肯定比不同级别司法机构的首席法官多,加上后者未必有能力判断国安案件由哪些法官审讯较好,而外界也不会希望法官从政治上去作判断或加入委员会。因此,国家安全这个非常特殊的事务,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案件“不是不合理”。
“所以我觉得,虽然草案全文还没看到,但是整个构思都是对香港很有利的,而且也是解决我们不能解决的事情。”梁爱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