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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两岸四地高雄撞飞4人酒驾宝马男被羁押 杀人罪改“酒驾致死罪”或逃重刑

高雄撞飞4人酒驾宝马男被羁押 杀人罪改“酒驾致死罪”或逃重刑

(讯报综合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28日消息,高雄市一黄姓男子26日晚间酒后驾驶宝马车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导致一家妻子当场死亡、丈夫与2名女儿重伤,警方27日下午审讯后将黄姓男子直接以“杀人罪”移送高雄地检署,检方当天晚间也以杀人罪向法院申押禁见。高雄地院27日深夜却按“酒驾致死罪”将黄姓男子羁押,但未禁止其与他人会面,未来可能仅判10年。

台湾“刑法”规定,酒驾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黄姓男子酒驾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惨剧,未来最重上限仅10年,逃过10年以上刑期杀人重罪。但届时是否更改法条,岛内不是没有判例,一切仍待法官决定。

黄姓男子27日被高雄地检署依杀人罪申押禁见,高雄法院深夜按“酒驾致死罪”将其羁押。图自台湾“中时新闻网”

黄姓男子当庭承认,事发当时他已经过度酒醉、意识根本不清楚,只依稀记得当时车速大概七、八十公里。他辩称,接近路口前,前方有辆白车、慢速度阻挡他的去路,也遮蔽他的视线,他才会从白车右后方强行超车。

当时,林姓男子一家四口正手牵手、跨越马路,被黄男驾驶的宝马车高速撞上,造成林姓男子骨盆骨折,范姓妻子当场重伤不治,14岁和15岁2名女儿分别受有四肢擦挫伤、双小腿骨折全口牙脱落等伤势。

检方称,审讯后认定黄姓男子有逃亡、串证之虞,向法院申请羁押禁见。黄姓男子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驾案件被逮,仍心存侥幸,明知个人因饮酒已达严重酒醉无法安全驾驶的状态,无法遵守、辨识道路交通标志及注意车前状况,不顾其他路人可能被其驾车撞击致死伤,酒后开车上路,撞击林姓男子一家4人,致范姓女子送医后不治死亡,其余3人则分别受有轻重伤,经警到场处理,并测得被告吐气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1.24毫克。

检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黄姓男子为自己辩解的内容根本胡扯,事发当时根本没车挡他,案发现场当时都是人车,黄姓男子在毫无减速的状况下、直接撞上过马路的林家人,酒测值高达1.24,根本不知道自己已闯下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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