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7日在民丹岛两国元首见证的印尼-新加坡引渡条约似乎是一股清新的空气,但这并不是新鲜的事。因为早在十四年前(2007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与印尼第六任总统苏西洛见证了类似的签字仪式。然而,2007年的协议从未奏效,因为它没有得到国会的批准。
所以现在执行的协议是对1972年启动的引渡条约,具体化的第二次尝试。为什麽这个协议执行起来这么难,因为新加坡也要求与另一个协议一起执行,即防务合作协议(DCA)。
新加坡要求未变
新加坡要求可以使用苏门答腊岛和廖内群岛周围的部分水域和空中区域进行军事演习。此前,印尼和新加坡有此协议,但于2003年已到期,2007年又续签。但遭到印尼国会的拒绝批准,从而影响引渡条约也不能执行。
国家之间的协议拉锯战是常有的事并不奇怪。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很明显,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提供免费的东西给另一个国家。因为每个国家都会以自身的利益为重。
现在,引渡条约的命运再次掌握在印尼国会的手中。
新加坡的要求仍然不变,即执行引渡条约必须包含防务合作协议(DCA)。
一些政党认为,由于佐科威总统在国会中占有主导的地位,这两项协议的命运将有所不同。即便如此,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即使有新版本的防务合作协议(DCA),也不应该有任何威胁到国家利益的问题,无论是为了人民的安全,还是为了经济,尤其是在国家主权问题。一切灰色解释或可引起不同解释的东西都不可以存在。
迄今为止,印度尼西亚已成功与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澳大利亚、大韩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引渡协议。
非常令人不安
与新加坡没有引渡条约确实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安的事实。该地点靠近印度尼西亚,使新加坡真正成为印度尼西亚贪污分子的避风港。
引渡条约确实是正义感的终结。通过引渡条约可以将逃犯带回印尼审查。倘若没有犯法可以还其清白。
其实,根据第31/1999号法律第38条第(1)款规定,如果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并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则可以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审查和决定案件。此外,该条款的说明中指出:本款的规定旨在挽救国有资产,即使被告不在场,案件也可由法院审理和裁决。
这样一来,即使没有引渡条约,根除腐败的关键阶段实际上已经开启了很长时间。就看执法机构愿不愿意认真的执法。
编按:作者邝耀章为前《印度尼西亚商报》总编辑,现为《印尼爆料视频》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