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棉兰讯)棉兰Simpang Limun市场的2家金店的3名持枪劫匪兼被告人已被定罪。其中分别为保罗(Paul Jhon Alberto Sitorus,手持FN步枪)、普拉优基(Prayogi)和法瑞尔(Farel Ghifari Akbar)被判11年有期徒刑。另外,将已故的亨德里克(Hendrik Tampubolon)介绍给三名劫匪的戴安(Dian Rahmat)也被判7年有期徒刑。
棉兰地方检察院院长德古(Teuku Rahmatsyah SH MH)17日(星期二)表示, Simpang Limun市场金店抢劫案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案件已解决。检察官和律师没有提出上诉。”
据此前报道,由丹尼(Denny Lumbantobing)主持的法官团于3月29日在棉兰地方法院的Cakra 9室线上审判表示,四名被告涉嫌参与Simpang Limun市场两家金店的抢劫行动。法官团决定同意棉兰地方检察院检察官加尔亚(Kharya Saputra)的意见。“从审判中被披露的真相来看,被告人行为被证实违反第365条第(2)至2e、4e条刑事条例。”另一方面,被告戴安将已故的亨德里克介绍给三名劫匪,被判7年徒刑。当时,主要嫌疑人已故亨德里克并未透露抢劫的确切地点和时间。他在行动开始之前去世。
鉴于此,3名被告,即保罗、普拉优基和法瑞尔被判11年徒刑,与检察官的上述要求相符合。另一名被告戴安原本被判8年徒刑,但检察官加尔亚要求减刑1年。此外,审判长命令公诉人将被告人抢劫的黄金归还其所有者。(Mad/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