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金融服务管理当局禁止从事资本市场领域的金融服务商对未获得许可包括海外发行证券(海外产品)进行销售,推销或做广告。金融服务管理当局资本市场监督执行主任胡森(Hoesen)表示该禁令旨在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另外,为了避免民众对外面推介的金融服务产品产生误解。该政策的出台是在观察了一个企业集团所使用的整合应用程序平台对其产品和服务的推销和广告决定的。
金融服务管理当局发现有许多超级应用程序推销的投资产品是由国外的实体发行的,并且不是在金融服务管理公司管辖下的。胡森强调在印尼销售的海外发行证券至今还是不允许的。因为其产品不是金融服务管理机构批准销售的产品,因此,对民众的风险较大。“由金融服务管理机构监督的投资产品包括由印尼法人实体发行的证券并且是由金融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向公共推销的。而其它的投资产品包括由海外实体发行的证券,加密资产和金子都不是金融服务管理机构批准和监督的产品。”
接着,胡森表示他们已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进行指导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他还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通过附有金融服务管理当局徽章的超级应用程序对未获得金融服务管理当局批准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推销。
另外,胡森还要求他们将不受金融服务管理当局监督和受金融服务管理当局监督的应用程序,平台和网站分开使用。之前,金融服务管理当局出台了本局第6/POJK.07/2022号关于保护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和民众的规定。该规定制定了从事金融服务的公司在向民众推销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推销和广告宣传的标准和办法。该规定已例如金融服务管理当局保护消费者法的第16条规定,既强调从事金融服务的公司应满足以下规定:
首先,应提供产品和服务准确、易获取和不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第二,在每一份产品和服务介绍文件上,应使用简单和让消费者易懂的印尼语术语和句子。
第三,应使用能够清楚看懂的字幕,书写,符号,图表和标志等。第四,应向消费者解释他们还未弄明白的术语,短语,句子,符号,图表和标志。
最后,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介绍文件应使用印尼语和附上外语翻译,特别是使用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是外国人。(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