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通信部长佐尼(Johnny G Plate)20日(星期二)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机构隶属于总统并向总统负责。“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具体职能,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至60条规定,该机构隶属于总统并向总统负责,是印度尼西亚总统制的体现。”该机构成立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该法律包括十六章节和76条规定。机构将执行一系列的任务,包括制定政策和个人信息保护策略,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监督,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政立法及对在法庭外解决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案件提供支持。
佐尼表示,对违反上述法律者将处以两种惩罚,首先是已列入该法的第57条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即书面警告,暂停个人信息处理,消除或毁掉个人信息或行政处罚,从其年收入扣除最高2%的罚金。“这是对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违反上述法律的惩罚,包括不按需求处理个人信息并且不制止违法的行为。”该法的第67至73条关于刑事犯罪法的规定,最多惩罚40亿至60亿盾,坐牢最长四至六年。该法适用于违法的个人或公司,包括为了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搜集不属于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伪造个人信息,以从中获利并对他人造成了损失。第69条关于刑事犯罪的补充规定,即从犯罪行为和赔偿金的支付中获取利润或资产。该法的第70条指出,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就将获得比原犯罪人十倍的惩罚和其它补充的刑事处罚。对非法利用个人信息或违法即伪造个人信息的处罚是坐牢6年和支付600亿盾的罚金。进行个人信息买卖的将坐牢5年或支付500亿盾的罚金。对剥夺他人利润或所有不动产或公司部分资产至公司倒闭的将实施额外的处罚。
佐尼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初步的措施,需要很长的工作时间,以更好地保护在印尼的个人信息。“我们支持社会各个阶层,所有政府单位和立法机构的参与,以成功实施个人信息系保护法,体现印尼个人信息管理法的新时代,并在印尼实行安全的数字空间。” (Int/De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