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大选委员会主任哈希姆(Hasyim Asy’ari)20日(星期二)通过大选监督机构YouTube上传的其在一次国家工作会议上表示,禁止原贪污犯参加立法委员会成员选举的规定包括三个方面。即哲学、法律和社会学等方面。“例如从哲学的角度,为什么大选委员会规定原贪污犯不能参加立法选举。这很清楚,我们希望能做榜样的领导,因为真正的领导应该是模范。如果领导人说的和做的不一致,就没有信誉度。其实,领导需要具有信誉度。因此,一个廉洁和从未涉嫌贪污的人十分重要,就是这个哲理。”
哈希姆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即从法律的角度。他称目前还在适用TAP MPR关于进行一个廉洁和远离裙带关系的大选的规定。“第二是法律方面,我认为我们都知道人协关于进行一个廉洁和远离裙带关系的TAP仍然适用。这与过去被视为贪污的情况相对立。”在大选法中,竞选总统和立法委员会候选人的应是从未犯过罪的。他表示大选的目标就是为了成立一个政府。“如行政机关是总统,立法就是议会,要求总统候选人应该是廉洁,我们就能理解议会候选人应该也是廉洁的,这样能使上一级领导也是廉洁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对司法的理解,对系统的理解,它不仅仅依赖于大选而是能读出各种与填补国家职位相关的规则。”第三个方面即社会学。他表示如果原贪污犯当选立法委员,将会使一些方面感到不安。“社会学的意思,就是在2018年地方首长选举时,竞选活动是从2018年1月8-10日,确定候选人后不久,就有一些地方首长候选人被判定为嫌疑犯,而且之后就被捕。这就对一些方面带来了不安。”
哈希姆又提到2018年的地方首长选举。当时,有两名地方首长在大选中获胜,但是后来也因刑事犯罪案而被捕了。“首先是政党,他们都在问大选委员会,如果有刑事犯罪的候选人,后来被判定为嫌疑人并被捕了,是否能被替换?因为如要继续竞选他的话,我们感到很没有面子,我们党的威望就会下降,因为候选人出问题。朋友们和社会组织也在问同样的问题。因为,都想选择这样的候选人。在2018年6月27日投票结束后,就有两个地方的首长候选人被捕。问题是这样是否就实现地方首长选举的目的,如果当选的已涉嫌法律问题,该怎么办?回答是首长选举的目的肯定就没有达到,因为当选的受到立法机构的处罚。这就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问题。”(Int/Dewi)